• 研究报告
  • 行业新闻
  • 公司新闻
  • 省财政厅正式发布《吉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2018.07.30
    来源:吉林省PPP基金 浏览量:569 分享到:

          7月27日,吉林省财政厅正式发布了《吉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PPP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PPP基金的管理体制、组织形式、投资范围、投资方式、存续期限以及基金杠杆等关键性问题,将对PPP基金的下一步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办法》中规定省PPP基金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由省财政厅设立的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基金投资、运营和管理。

          二是确定基金投资范围。省PPP基金的投资范围进一步确定为我省境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综合交通、市政公用、环境保护、社会事业、乡村振兴等项目,重点支持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纳入省部级项目库的PPP项目。

          三是完善基金投资方式。《办法》中明确PPP基金的投资方式为以设立子基金投资为主,母基金直接投资为辅的投资方式,并规定母基金直接投资原则上不能超过母基金总额的30%。

          四是确定基金存续期限。《办法》中规定的母基金存续期为公司制基金的永续经营,并且规定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30年。

          五是设置基金杠杆倍数。《办法》中明确PPP母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时,其出资比例由各出资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

          此外,还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质、基金管理机构的条件等有关内容相应做出了规定。

          《办法》的发布,将更好地指导PPP基金的各项工作。吉政基金公司在管理PPP基金的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业务,规范投资流程、明确投资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PPP基金引导、规范、增信的作用,为我省PPP事业多做贡献。